时间: 2025-08-19 00:40:56 | 作者: bob官方最新入口
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现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令》第三十四条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该批次征收土地计划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依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区域片归纳地价施行作业的告诉》(贵政发〔2023〕3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的告诉》(贵政规〔2023〕1号)规则的有关规范履行。
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15号)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已签定补偿安顿协议但没有付出补偿款的,由征地安排安排按程序拨付补偿款;经洽谈无法签定补偿安顿协议的,按规则程序作出征地补偿安顿决议,并按法律规则安排展开后续相关作业。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15号)
2.贵港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9-1地块)地块勘察定界图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5〕15号).docx
附件2:贵港市2024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19-1地块)地块勘察定界图.PDF